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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打造社区矫正阳光品牌
浏览次数:2620作者: 文/图 张大胜   发布时间:2016-02-25

近日,濉溪县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检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2015年度基层院建设品牌,受到省检察院表彰。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以创新严监督,暖人心促和谐”主旨,以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核心,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为重点,连续两年以零脱管、零漏管,无突发事件、无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两零两无”佳绩,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稳定、幸福安康指数,全力打造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濉溪品牌”。

创新工作模式,以三个强化夯实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基础

该院成立了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监所科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为社区矫正监督检察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强化执法保障,按照一个独立的社区矫正基地办公室和资料室、一部专职矫正工作用车、一套规范齐全的办公用具(品),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该院还强化责任落实,健全了规章制度,明确了相应的工作职责、措施和要求。通过制度上墙,发放检民联系卡,公开控告、申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等方式大力推行检务公开。

创新工作机制,以三大机制完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体系

该院建立了三项联动机制,开创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新格局。一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每季度牵头召集一次公、检、法、司部门联席会议,两年来共召开联席会议7次。二是建立三方见面机制,实现监督动态化。制作《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矫正人员必须亲自持此单分别送至法院、检察院、派出所,并经三方盖章后,方可办理入矫手续,建立一人一表台账。三是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实现监督网格化。在该院的主导下,濉溪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濉溪县检察院、濉溪县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设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联系点》的通知,以文件形式在全县12个镇区建立联系点,明确各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县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实现了社区矫正多方有序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工作合力。

该院建立了三项教育机制,拓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新路径。一是加强与预防职务犯罪科、反贪局、反渎局三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对司法所、派出所、矫正基地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二是着力上好“三堂课”,即“法制课”、 “谈心课”、 “服务课”。三是注重抓好“三个时期”的教育工作,即在重大节日抓好亲情教育、敏感时期抓好提前教育、困难时期抓好感化教育。

该院建立了三项监督机制,探索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新方式。一是由人防向技防转变,提升监督科技力。依托集远程实时监控与手机定位管理系统筑起的“电子围墙”,及时掌握和了解矫正人员的最新动态,开启了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时代。二是由监督过程向监督源头转变,提升监督约束力。三是由“办事为主”向“办案为主”转变,提升监督震慑力。通过执法办案,促进了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阳光、规范、健康运行。

创新工作方法,以三个结合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成效

该院坚持定期检察与随时检察相结合,紧盯矫正档案不放松,实现监督“全覆盖”。定期核查辖区12个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的台账和档案,做到不漏一人。同时针对可能出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和社区矫正中的重大事件,采取每个司法所每月电话抽查2人等方式进行随时检察,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措施落实、人员去向及现实表现等。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紧盯矫正组织不放松,实现监督“全过程”。监督执法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的情况,了解司法所在矫正的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学习教育、奖惩考核及帮助矫正6个方面的情况。两年来,综合运用口头建议、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三种检察监督手段,对各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纠正35件次。坚持书面审查与实际调查相结合,紧盯矫正人员不放松,实现监督“全方位”。两年来,先后发送书面检察建议12份,建议对78名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予以惩戒,执法机关对检察建议采纳率为100%。

濉溪县检察院力争用“诚心”打动每一名矫正人员。两年来,协调有关部门安置就业,实现创业27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该院将以获得的荣誉为动力,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努力把各项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濉溪县检察院驻社区矫正基地检察室揭牌.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