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782作者: 郭西凯 发布时间:2016-03-07 |
3月7日上午,董某等十五人申请执行淮北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成功执结,15名工人领到烈山区法院执行来的56096元工资,此时距立案时间仅21天。领取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争相与执行法官合影。
2月14日,董某等十五人以淮北某公司不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为由,向烈山区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受理后,及时向淮北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承办法官仲伟主动督促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多次与该公司沟通,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使被执行人自动到法院履行劳动仲裁裁决,赢得群众的好评。

申请执行人与执行法官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