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854作者: 相山区人民路司法所 申力 发布时间:2016-03-18 |
近日,人民路司法所为矫正期满的苏某办理了解矫手续。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相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从2015年3月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社区矫正制度,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公益劳动等活动,矫正态度端正,综合表现良好,受到所在社区群众好评,矫正期满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了解矫手续,顺利回归社会。截至目前,人民路司法所共接收25名社区矫正对象,已有12名顺利解矫。
近年来,人民路司法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人员解矫相关工作,扎实做到“两个到位”,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最后一课”取得实效。
一是教育引导到位。注重正反教育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对即将解矫对象进行公共道德、法律常识和时事政策的教育学习,正面引导矫正对象正视犯罪经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处理生活事件,进一步提高矫正对象社会融入度。另一方面注重对即将解矫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戒教育,开展零距离、全方位、多角度的警示教育活动,如,组织矫正对象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市警示教育基地等活动,营造震慑性的警示效果,警戒矫正对象要彻底消除以身试法、重新犯罪的念头,牢固树立遵规守法观念。
二是解矫程序规范到位。在社区矫正对象即将解矫的前七个工作日,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社区矫正人员填写好书面总结,填写解矫相关表格,同时由司法所牵头,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家庭监督人和社区相关居民一起对矫正对象进行期满鉴定,依据其日常表现、矫正情况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评价;矫正期满时开展规范化解矫宣告,邀请家庭监督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宣读解矫宣告书,完成解矫相关手续办理;针对矫正对象解矫后身份的转变,司法所及时把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转变为对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积极帮助解矫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如,积极帮助解矫人员参加区、街道相关部门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工作,使其争取再就业的机会,帮助他们真正解除“思想负担”,增强他们对社会、对生活的信心,尽快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从而有效预防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