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459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网站发布时间:2016-03-18 |
推行扶持政策。出台《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办法的通知》,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编制政府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目前,已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技术性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领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购买资金300余万元。
优化登记服务。简政放权,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筹备审批,将筹备许可、成立登记“二次审批”整合为成立登记“一次审批”。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组织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直接进行登记。目前已有92个社会组织通过直接登记注册,占总登记数的10.1%。规范审批权限,缩短办理时间,社会团体成立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时间由60天缩短到30天,变更登记由60天缩短到15天。
加强指导服务。编制《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指南》及流程图等,对社会组织办理登记和日常管理提供指导帮助,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2期,400余人次参加培训。
实施激励表彰。对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并获得5A级、4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每家1万元、7000元不等的奖励;获得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享受1-3年免于年检奖励,优先介绍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等政策。2015年,1家单位获评“5A”,3家单位获评“4a”,获得奖励资金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