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868作者: 烈山区司法局 王咏 发布时间:2016-03-18 |
3月18日,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审查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光辉带队到烈山区洪庄村、榴园村进行“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审查工作,区司法局副局长陈欣、烈山镇副书记李强陪同审查。
复核审查组根据创建标准细则,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洪庄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榴园村的民主法治示范村资料台账进行了详细检查,全面了解两村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组织建设、“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个文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复核审查组对两村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给予了高度肯定,同时也指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