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881作者: 烈山区法院 孙浩 发布时间:2016-03-21 |
为充分发挥院领导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全面推行院长带头办理案件制度的落实,今年年初,烈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天江决定,其亲自主办该院受理的第一起案件。
烈山区法院2016年第1号案件的当事人陆某和董某是一对年轻夫妻,几个月前因为孩子降生后的琐事产生矛盾,多次争吵后事态升级,1月3日,陆某为此诉诸法院请求准予离婚。
王天江接手案件后,本着司法为民的初衷,又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分别单独约见原被告到法院了解情况,详细询问该案发生的前因后果,找准两位当事人矛盾的关键,并开始进行调解。但调解的过程并没有如想象的顺利,双方当事人分歧依然很大,王天江随后依法告知了当事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并确定开庭审理时间。但为了避免一个本应幸福的家庭就此消失,一个本应快乐成长的宝宝从此生活在父母离婚的阴影下,在正式庭审前,王天江依旧对两位当事人进行苦口婆心的劝导,同时对他们的父母也进行劝慰,终于把即将对簿公堂的两人说动,找回了对彼此的那份理解,夫妻双双进行了自我检讨,同时也愿意在法官的建议下改正彼此的缺点,以后会好好地生活,陆某向法院提出了撤诉。
在当事人离开法院时一再表示感谢,王天江却称为当事人解决矛盾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当事人满意便是对自己工作的最大肯定。一个即将解散的幸福的家庭,终于在王天江不辞辛苦的努力下得以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