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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法院能动司法服务园区建设获濉溪县委书记李加玉批示
浏览次数:2124作者: 濉溪县法院 魏言莉   发布时间:2016-03-25

 

为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提升服务“四个濉溪”建设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强化能动司法,服务“2+1”园区建设和发展,维护园区和谐稳定,保证重大项目顺利推进。近日,县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2016年濉法1号文件《关于强化能动司法服务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3月17日,濉溪县委书记李加玉对该文件作出重要批示:“县法院立足本职,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创新工作做法,成效显著,值得全县各单位学习借鉴。县委组织部要结合“两学一做”活动,推广县法院经验,为服务“四个濉溪”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据悉,县法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两年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四个濉溪”建设、“纪律作风提升年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金融安全三项实施意见,均获县委书记李加玉重要批示,本次批示是县委李加玉书记对该院能动司法服务园区建设作出的第四次重要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