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3115 信息来源: 淮北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04-06 |
淮北新闻网讯 日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结合省、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精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113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详见本报第4版)。
据介绍,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和列车软卧、高消费等方面都受到限制。通过公开曝光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将减损失信被执行人的名誉,迫使其为了恢复名誉而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促进执行的目的,有利于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促进社会主体诚实守信,树立诚信风尚。
记者 刘文竹 通讯员 朱炳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