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560作者: 濉溪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魏言莉 发布时间:2016-04-25 |
当事人可以在濉溪县人民法院审请诉前司法鉴定了。3月23日,濉溪县法院推出2016年以来的首项司法改革举措——诉前司法鉴定工作,出台关于《开展诉前司法鉴定的暂行规定》,实现了司法鉴定的“速度变身”,将程序前置,由“诉中”变身为“诉前”进行,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诉讼成本大幅降低。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日益攀升,其中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七类案件中。该《暂行规定》明确了诉前司法鉴定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且须经案件当事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在立案前,对于原告所诉案件需要鉴定、评估、审计的,由立案庭工作人员主动向当事人释明,经当事人同意,将案件登记为诉前鉴定程序案件并确定案由,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移送至业务部门。业务庭办案法官接收到案件后三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签署《同意诉前鉴定意见书》,组织有关的证据材料质证,自质证之日起七日内向司法鉴定室办理移送手续。诉前鉴定程序结束后,业务庭办案法官将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鉴定结论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同时,该《暂行规定》还规定了违反诉前鉴定程序应追究责任的七种不当行为,确保了诉前鉴定实体与程序的规范性。
据悉,截止今年4月25日,濉溪县法院共受理诉前司法鉴定案件32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件,医疗损害责任纠纷5件,产品责任1件,保险合同1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2件,财产损害赔偿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