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629作者: 濉溪县人民法院 魏言莉 张勤爱 发布时间:2016-05-10 |
“张法官,我是老王,谢谢你,我那三万元的补偿款已经拿到了”,电话那头的老王激动地对张法官说。近日,濉溪县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使原本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握手言和,事情原委得从搭建的“阳光房”说起。
薛某在市区购买了一处商铺,该商铺主体共两层,二层楼顶是一处平台。该商铺现正经营一家酒店,为扩大房屋使用面积,薛某自行在房屋的二层楼顶搭建了一处“阳光房”,巧的是该“阳光房”正好与王某家的房屋西窗相邻。王某认为薛某搭建的“阳光房”影响了他家的通风和采光,为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派出所、居委会也出面协调几次,终因双方积怨太深未能化解矛盾。王某一纸诉状将薛某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因薛某所增建的“阳光房”已经有关单位作出处罚,庭审结束后,薛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使得案件调解工作无法开展。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属于典型的“易判难执”案件,如果判决拆除“阳光房”,将来房屋是拆了,同时也“拆除了”和睦的邻里关系,邻里双方也从此埋下了仇恨的“种子”。从修复邻里关系的角度出发,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更加合适。承办法官于是几次到涉案房屋现场实地查看,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在一次与处理过该纠纷的派出所人员交谈时了解到,薛某曾愿意给王某补偿,但因双方对补偿数额分歧较大最终不了了之。看来双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承办法官就以此为契机,多次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积极沟通,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引导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目前,薛某已将三万元补偿款支付给王某,王某也撤回了对薛某的起诉。最终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协调下终于化干戈为玉帛,邻里关系又和好如初。(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