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701作者: 市中院 朱炳武 刘洋 发布时间:2016-05-12 |
近日,淮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超英对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房地产企业重整和解案的审判工作作出批示:“市法院积极服务我市发展大局,敢于担当,主动作为,运用法律手段化解‘去库存’案件,有力促进了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法值得肯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怀印批示:“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成功审结了首例房地产重整和解案件,盘活企业资产7亿多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帮助企业筹措资金使企业重新运转,收到了案件办了、企业活了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以‘去库存’的实际行动很好地服务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望认真总结经验,在全市大力推广”。
4月28日,淮北中院主持召开淮北市商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债权人会议,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经破产申请人、管理人、债权人和法院的共同努力,过半数债权人以及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表决通过和解方案,盘活企业资产7亿多元。这也是当前“去库存”形式下,全省首例审结的房地产重整和解案件。
2013年5月,淮北市商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开发淮北市“金百合”小区项目,2015年底已经封顶,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国家政策调整及民间成本过大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部分债权人对企业经营产生疑虑,陆续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公司资产被多起诉讼查封,经营陷入困境,金百合小区项目后续水、电、气、装潢和绿化无法进行,广大购房者无法按时入住。该公司被淮北市列入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单位之一。公司遂以经营亏损、资金严重不足、财产变现困难、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淮北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和解。
由于此案涉及204户债权人、3.01亿元债权、400多购房户的利益以及房地产企业资产约7.28亿元,案件处理的效果直接影响当地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淮北中院受理后,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科学组织案件审理工作,积极探索、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解决“去库存”案件,力争通过本案为淮北市其他房地产项目以和解手段“起死回生”摸索经验,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院党组高度重视,院长、分管副院长多次就案件审理召开会议进行指导,就提高办案质效提出要求。院长余跃武全程参加债权人会议,副院长李玉科对本案全程监督指导,为重整和解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少破产、多和解,力争各方“多赢”。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的总体要求,把运用法律程序依法服务“去产能、去库存”当作法院的重要任务。考虑到这类案件涉及人数多,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案件破产的复杂性、影响面远大于一般企业破产等因素,中院相关人员提前调研,认真分析,按照“少破产、多重组”的原则积极开展重整和解,力争债权人、破产申请人和购房户“三赢”,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同时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创新管理人组成,有力解决问题。根据破产重整和清算工作的需要,改变以往由社会中介机构组成破产管理人的传统做法,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协调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建投集团公司等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破产清算管理人,有效规范破产工作程序,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力破解和解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加强沟通协调,工作预案周详。认真做好审判预案,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案件审理情况,对每一步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单位通报,听取意见、建议。悉心指导政府相关部门、破产申请人、管理人协商制定和解方案,耐心细致做好法律释明和债权人思想工作,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清偿办法,分别采取货币补偿、实物补偿和两种补偿方式相结合,更好地维护债权人利益,切实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院领导亲自协调各相关单位,帮助企业筹措5000万元启动资金,使企业重新运转,增强了债权人、购房户信心,最大化地保护了债权人利益。
工作全程公开,确保阳光司法。于第一时间向债权人发布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在债权人会议上,详细通报案件审理情况,破产管理人向债权人作工作报告,让债权人充分了解公司资产负债、债权申报等运营情况,让企业法定代表人接受债权人对报告及和解方案的质询,并现场解答。公布和解方案,全体债权人进行了表决,仅有一名代表500万元债务的债权人表示异议。邀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列席债权人会议,强化监督,切实做到阳光司法、透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