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837作者: 相山区相南司法所 谢银平 发布时间:2016-05-12 |
一是抓好调解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每次不少于一天。同时通过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现场调解、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
二是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化。依照人民调解法规定,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和调解文书,规范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调解协议书制作、人民调解登记和调解档案建立、纠纷统计报表等,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和人民调解的公正性,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三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司法所每月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并做好记录,写出排查报告并备案。对排查出来的各种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调解,努力做到定纷止争,切实将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