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560作者: 烈山区民政局 韩鑫 发布时间:2016-05-12 |
日前,烈山区民政局联合区财政、区残联出台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在《办法》中对补贴对象及标准,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以及其他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具有淮北市烈山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享受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在申办程序方面,采取残疾人自愿申请、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区残联和区民政局复审、核准,按照社会化发放的方式,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并注明“护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