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244作者: 烈山区民政局 韩鑫 发布时间:2016-05-17 |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烈山区民政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条例》和开展“社会救助核查”活动为契机,采取六项措施,不断夯实城乡低保工作基础,着力提高低保工作时效。
一是健全低保申办告知制度。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将办理低保需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形成一次性告知书,发放给低保申请对象,让服务对象准确了解办理低保的基本条件、证件资料、办理程序等有关事项。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反馈制度,要求各社区低保工作机构对申请对象100%反馈办事结果,对审批通过的申请对象,告知其审批结果,对审批未通过的申请对象,告知其未通过批准的结果,并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原因。严格执行“二级受理、民主评议、三级会审、长期公示”制度,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大低保核实核查力度。针对低保对象界定难、家庭收入量化难的实际,组织低保入户核查小组,深入低保申请家庭,认真做好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就业状况等基本信息核查工作,杜绝低保申请对象通过隐报、虚报、瞒报等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国家低保资金。2016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共取消低保226户、401人。
三是建立低保申请对象家庭信息核查平台。建立低保信息沟通协调联系机制,与公安、社保、住建、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信息核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目前在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下,低保家庭信息核查平台即将开始试运行。有效增强城乡低保救助制度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是狠抓工作队伍教育培训。采取举办业务培训班、工作例会、专题辅导、座谈讨论、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组织低保工作者学习低保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互相交流工作经验,提高低保工作政策理论和业务素质。
五是加强低保资金检查审计。积极配合区审计、财政部门,加强对低保资金的检查审计,对薄弱环节加以整改,对疏漏之处加以完善,规范低保资金管理使用,防止国家低保资金流失,给政府一个交代,还群众一个明白。
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凡因敷衍塞责、马虎草率、欺上瞒下等影响低保工作质量,引发群众重复上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