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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岳司法所援助农民工获得补偿款
浏览次数:2758作者: 杜集区高岳司法所 高天侠   发布时间:2016-05-20

谢谢你们!非常感谢……!如果不是你们的帮助,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我不但没有花一分钱,还获得了一大笔的补偿款呢,法律公平,党的政策好啊……!

家住杜集区高岳社区的农民工董某某在工伤认定前来我所咨询法律。经过详细了解,得知董某某于2013年12月起在淮北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当一名司机,未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以每月现金支付工资。2015年3月9日,董某某因占道行驶与其他车辆相撞受了伤,事故认定其负主要责任,单位支付的医疗费,但未进行工伤申报,为此其申请仲裁,经淮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但单位不服起诉。

董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根据民生工程政策,高岳司法所予以对其进行了法律援助。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董某某不仅运用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又获得了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