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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检察院获得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浏览次数:2302作者: 烈山区检察院 朱芹 徐子云   发布时间:2016-05-20

5月1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上,烈山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院”后,又一次获得的全国性表彰。

近几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将规范司法落实到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以“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为载体,勇创“快乐检察”这个品牌,探索出一条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新路子。以“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为标准,提出“做最精致的模范检察院”的奋斗目标,推动了该院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层次、实现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