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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审务督察组到烈山法院检查指导工作
浏览次数:2684作者: 烈山区法院 闻静   发布时间:2016-05-27

5月26日上午,由亳州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庄灵春与阜阳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宇等一行6人组成的省高院交叉审务督察组到烈山区法院督查审务工作。

庄灵春一行先后视察了烈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廉政文化走廊、司法廉洁教育中心和廉政文化广场等场所,听取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天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随后,督察组认真查阅了烈山法院的党组、纪检组基础材料和“三公经费”台账,并现场观摩了庭审,检查了谈话室建设、办公用房使用、规范使用公务用车、窗口干警值守服务等相关情况。

省高院审务督察组一致认为,烈山法院能够认真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反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执行“两个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开展得力、制度健全、规范有序,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好的做法和好的作风,树好法院形象。同时,也指出了在制度的执行方面存在的个别问题。

王天江表示,对于审务督察组发现的问题,该院将深刻反思,从深层次查找原因,切实制定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促进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同时,把整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搞好统筹,互相促进,确保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