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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到底该找谁要
浏览次数:2090作者: 南黎司法所 朱成刚   发布时间:2016-05-31

家住水岸碧桂园小区的张某近日遇到了麻烦事,前段时间张某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李某,且约定了还款时间,现在还款时间早已过去,当事人却以做生意失败为借口没能按时还款,小张就主张向李某妻子要钱,谁知道他妻子却说他们已经离婚了,谁借的钱找谁要去。无奈之下,小张来到了南黎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干警简单的了解情况后,约定双方在司法所进行调解,司法所干警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按照规定,小张借给李某的钱是在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笔借款应当由李某夫妻俩共同偿还。在听到司法所干警的相关解释后,李某和其前妻决定共同偿还借款,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双方最终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