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454作者: 烈山区司法局 朱强强 发布时间:2016-06-03 |
6月3日上午,烈山司法所对矫正期满的董某依法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当天其所在的社区代表及其亲属参加了宣告仪式。
在宣告解除矫正仪式上,解矫人员董某作社区矫正个人思想汇报总结。司法所长介绍了董某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在服刑期间,该服刑人员能按照社区矫正相关法律、纪律约束自身行为,服从管理,按时汇报,悔罪改造较好,并宣读了对董某的鉴定意见和《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董某在宣告书上签字后,司法所向其发放了《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董某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给予的帮助教育表示感谢,表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认真生活,做个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的人。
最后,工作人员再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督促其在今后的生活中要珍惜机会,改过自新,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