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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法院院长亲自协调43人申请执行的群体性案件
浏览次数:3045作者: 烈山区法院 郭西凯   发布时间:2016-06-07

6月2日上午,烈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天江在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仲伟的陪同下,来到古饶镇召开立案执行的蔡某等43人申请执行赵某的合同纠纷群体性案件。古饶镇党委书记刘兆明、副书记孙超等参加了协调会。

2015年5月20日,蔡某等人诉赵某合同纠纷一案,烈山区法院立案受理后,由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赵某自愿于2015年9月25日前返还蔡某等人古饶集农贸市场大棚摊位押金。到达还款期限后,赵某没有及时兑现承诺。2016年1月28日,蔡某等43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赵某。执行人员立即到银行查询赵某的存款,并查找其他产线索,但均无所获,当事人情绪激烈。经进一步了解,因建设古饶集农贸市场大棚赵某对宿州市某公司享有债权,宿州市某公司对古饶镇新村居委会享有债权。

为确保该案的顺利执行,执行庭及时将该批案件的相关情况向王天江作专题汇报,王天江对此案高度重视,决定亲自主办该系列案件,并立即联系古饶镇委、镇政府,双方确定于6月2日上午召开协调会,与案件当事人古饶镇新村居委会进行对话,共同研讨解决方案。在会上,仲伟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案件的执行过程和下一步的打算。古饶镇新村居委会两委负责同志当场表态,自愿履行生效判决书,同时讲明其实际困难,请求在时间上给予照顾。王天江和刘兆明要求,古饶镇新村居委会要切实做好蔡某等43名申请执行人的工作,积极筹措案件执行款,保证烈山区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