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419作者: 烈山区司法局 陈利 发布时间:2016-06-13 |
今年以来,烈山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争创群众满意民生窗口”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极大调动了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实现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质量双提升。截至5月底,全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24件,占全年任务的61.4%。
一是法援中心律师专职办。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专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承办政府及领导交办的案件。
二是法援中心指派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指定5家律师事务所,每所确定1-2名律师专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重大疑难案件根据案件情形及律师专业特长指派办理。
三是社会律师依法办。社会律师依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规定,每年办理不少于案件总数的35%的法律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