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365作者: 朔里司法所 余迎力 发布时间:2016-06-14 |
为确保辖区的稳定和谐,朔里司法所积极发挥“三员”作用,做好“端午节”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发挥“指导员”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职能,全面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力求在调解程序上合法合规,在协调过程中细致到位,在化解矛盾后保障得力,努力提升调解工作质量。
二是发挥“信息员”作用。积极排查矛盾纠纷信息,利用基层调解组织等力量努力织好信息网,认真倾听群众诉求,掌握不稳定因素发展动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上报、及时化解,真正把矛盾纠纷堵在源头上。
三是发挥“调处员”作用。本着处理事情客观公正、及时高效原则,对请求处理的纠纷及时介入,限时解决,实现矛盾纠纷控制得了、处理得好,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部门联动,会商讨论解决方案,合力加以处理,并在避免事态扩大化,消除社会影响端发挥控制阀作用,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