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339作者: 烈山司法所 朱强强 发布时间:2016-06-15 |
2016年6月14日上午,烈山司法所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所辖的1名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病情复查。
此次病情复查是在淮北市人民医院进行的,由烈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全程跟随,确保复查程序不出差错。在与医生交谈服刑人员的病情时,就其病情、治疗手段及其费用等等作好记录。并对其矫正期间监管的表现情况及时上报给社区矫正基地,有效防止该类服刑人员因身体治愈应收监而未收的情形发生。
此举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彰显了社区矫正的法律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