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部门动态 / 司法
相山区司法局“多主动”措施护航“防灾减灾”工作计划
浏览次数:2055作者: 相山区司法局 李艳娇   发布时间:2016-07-01

许多危害性较大、破坏力较强的自然灾害,由于突发性较强,不能提前预测或者不能准确预报,再加上大多数民众意识较差,缺乏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广大民众的生命及生活受到严重威胁。

作为政府宣传管理法律的专业职能部门,有责任组织、指导、协调灾害控制与预防的相关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保障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及健康,我局计划下半年度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有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主动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消防法》、《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灾害防御工作,在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身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灾难面前,不仅要求每个人有自救能力,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状况,更要有组织协调能力及应急能力,使自救的同时能救助他人,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主动配合、协助气象部门、消防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及气象科普知识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以今年6月江苏盐城阜宁遭遇强冰雹和龙卷风双重灾害为例,正是因为民众应对灾害的救急知识比较缺乏,也无法辨别灾害气象,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一方面,专门网站上“防灾减灾”栏目信息不全面,无法覆盖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特征、应对措施;另一方面,许多民众不会主动关注或者找不到专门网站的救急应对信息,导致人们的意识还是普遍缺乏。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做到提高气象科普信息及“防灾减灾”应对措施信息的全面性,还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采取电视广播、报纸报刊、网络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等,以此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主动配合、协助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防灾减灾”演习活动。许多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低,可能几十年几百年才会遇到一次,但是危害性较大,发生一次足以让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这就要求我们要防患于未然,不是地震发生了以后才去做防地震演练,不是火灾发生了以后才去做防火灾演习。定期进行各种灾害的防灾演练才能有效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因此,我局将在相关部门制定演习的基础上,积极主动配合演习的顺利开展。一个完善的灾害预警机制体系,需要各个部门的协力配合,这样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生活才会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