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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亲天良丧尽贩卖刚出生儿子 警方迅速出击解救孩子
浏览次数:3116作者: 市公安局 魏文和 宋宝华   发布时间:2016-07-05

7个小时的缜密侦查,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刑警大队成功解救被拐卖男婴,并抓获3名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其中一人竟是男婴亲生父亲余某……

 

刚出生的亲生儿子不见踪影

“警察同志,我的儿子不见了!”6月25日上午9点30分,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朱庄派出所来了一位哭哭啼啼的年轻女子。在她断断续续的讲述中,民警了解到,原来该女子刚出生不久的儿子不见了。一个才出生没几天的男婴怎么从家中不见了呢?女子的话让大家大吃一惊,她的怀疑对象竟然是自己的丈夫……

因为案情重大,案件移交到了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刑警大队。

 

亲生父亲束手就擒

“快开门,我们是警察!”任凭警察怎么敲门,里面就是没有动静。门是反锁的,但用钥匙试探,里面是有人的。办案民警不知敲了多少次门,屋内也不予理睬,没有回应。最终,侦查人员叫来开锁人员,“再不出来我们就开锁了……”民警把耳朵贴在门上,屋内还是鸦雀无声,“开锁!”民警当机立断,三下五除二,不一会的功夫,门被打开。民警仔细搜索着每个房间,“在阳台!”侦查人员的叫喊把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阳台,最终,惊魂未定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束手就擒。

 

案件一波三折

“不是说好了么?怎么回事!”高某见到余某出现,气不打一处来。原来,民警经过与余某的一番斗智斗勇,余某供出将孩子卖给了高某。余某与高某有钱财纠葛,卖亲生儿子的钱已经给了高某一部分。“卖自己的孩子还账,这种事你也干得出来!”办案民警实在忍不住情绪,大声训斥余某,余某也自知理亏,始终低头一言不发……

为了保障婴儿安全,办案民警以丢失钱包需要找回为借口,请出高某。据高某交代,孩子已经以5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家住市区的黄某某,可高某并不知道黄某某的住处。

“不是说好不见面的么?又来看什么孩子?”当日下午15时,电话中,办案民警让高某以看小孩是否健康为由联系黄某某,以获取黄某某的住处,但黄某某警惕性非常高,拒绝高某前去家中探视,只答应在外见面。办案民警立即部署抓捕,在两人约定的见面地点将黄某某成功抓获。

经过与黄某某的斗智斗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做通了黄某某的工作。当日下午16时30分许,民警们在相山区某小区的一居民楼内安全解救出被拐卖的婴儿。

原来,余某和周某某是半路夫妻,两人游手好闲没有工作,家中比较贫困;而黄某某的大儿媳不知什么原因不能再生育,但黄某某一直想要孙子,所以才动了心思——花钱买孙子!

 

案件侦破 擒获犯罪嫌疑人

“7个小时,终于破案了,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啊,但是我们办案民警都很气愤,哪有卖自己孩子的!”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刑警大队陈队长如释重负,累得瘫坐在沙发上……

目前,包括被拐儿童亲生父亲在内的3名涉嫌拐卖、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法律条文量刑标准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