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138作者: 烈山区司法局 穆佳乐 发布时间:2016-07-06 |
2016年7月6日下午,古饶司法所对辖区一名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进行入矫宣告。李某某家属及所在村的村干部一起参加了宣告仪式。
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李某某进行入矫宣告:首先确定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其次对其宣读《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最后分别与矫正小组成员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和《社区矫正监督协议书》等法律文书。
司法所所长对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某进行入矫谈话教育,要求李某某明确自己的犯人身份,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积极改造,好好做人,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管理,按时汇报个人情况,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希望李某某一要坚定改造的信心,服从管理,接受矫正;二要树立信心,总结教训,把握现在,争取做一个合法、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