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324作者: 西街道司法所 周明 发布时间:2016-07-07 |
近日,张某走进西街道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帮助。经工作人员了解,今年5月份,张某在建安路被孙某的小轿车撞倒,事情发生后,孙某带张某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张某在开发区的企业里上班,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某在家休息了二十多天,休息期间企业不发工资,现张某要求孙某支付误工费,孙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
了解案情后,司法所及时找到孙某,孙某也是很无奈,孙某称,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送当事人张某到医院进行了治疗,支付了医药费,并带慰问品上门看望了张某,因张某只是皮外伤,所以就没有报保险,现张某要求赔偿误工费,难以接受。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孙某同意一次性赔偿张某2000元。一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得到了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