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913作者: 烈山区司法局 穆佳乐 发布时间:2016-07-11 |
为了加强与法院的协作,确保执法公正、规范,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7月11日上午,古饶司法所受烈山区司法局指派,就辖区内村民桂某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
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到桂某某所在的村部,向村两委成员了解其在村里的一贯表现;其次走访邻居,详细了解桂某某在村里的邻里关系和为人情况;最后到其家中,了解其家庭相关情况。
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对监管、落实矫正措施的现实可能性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有效的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人民法院适用社区矫正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有利于了解被调查人的家庭情况和社会评价;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全民参与意识,体现司法的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