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066作者: 烈山区司法局 赵烁烁 发布时间:2016-07-13 |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成果,有效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烈山区司法局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制度。
一是禁止公车私用、禁止将公务用车停放在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及附近场所、禁止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禁止用公务用车学习驾驶技术。
二是要求司机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开霸王车。
三是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平时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