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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司法局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手续
浏览次数:2221作者: 烈山区司法局 陈利   发布时间:2016-07-14

为加强对请假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管理,使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区司法局制定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外出请销假手续。

一是明确请假人员范围。对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其日常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出现过无故关机、停机、越界、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律不批准外出。

二是严格外出审批流程。严格对外出请假理由进行审核,按照统一文件格式进行填表,7天以内的由司法所审批、报区局备案,一个月以内的报区局审批。外出请假的服刑人员要说明事由、司法所要有谈话记录,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办理流程。

三是严格外出期间监管。提前告知外出请假的社区矫正人员携带定位手机,在外出期间每天要汇报工作动态、思想情况,发现有违规人员的及时进行处理。

四是严明外出请销假制度。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返回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到司法所进行销假。销假时要提供相应凭据(包括证明、病历、车船票、机票,公交车发票凭据等),并提交外出期间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对有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例,严惩一例,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化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