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2160作者: 烈山区司法局 权茂昌 发布时间:2016-07-19 |
2016年上半年,烈山区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入矫、矫正、解矫程序,启用新的社区矫正档案及文书,严格实行 “三色”管理法,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入矫宣告等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上半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47人,解除49人,变更居住地1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66人,其中,管制3人,缓刑156人,假释5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8人次,开展训诫9人;上半年,开展社会影响调查评估55例;手机定位77人,定位率46.7%;开展入矫宣告47人,心理测评34人,组织开展集中教育18次,社区服务10次。“春节”、“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启动严格管理机制,无脱管、漏管现象。
上半年,我局对新入矫的矫正期一年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全部配备定位手机,对新入矫人员通过播放教育片并进行闭卷测试开展入矫教育,使其掌握社区矫正有关监管规定,让其从思想上增强服刑意识、认罪悔罪,服从管理。
上半年,我局与淮北佳音心理咨询中心签订心理服务协议,聘请三名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心理矫治。并利用好市局与淮北佳阳心理咨询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将淮北佳阳心理咨询中心的心理咨询师纳入我局矫治工作人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