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3952作者: 淮北法制报 信息来源: 谭昌领发布时间:2016-07-22 |
孟某原本只是想报警,找回被盗的现金。谁料作茧自缚,却把自己送进了班房。真是应了人们常说的那句话:“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事情要从孟某报案说起。
2016年7月7日上午11时许,安徽濉溪县公安局刘桥派出所值班室,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骤响,刘桥镇菜市街服装店女老板孟某报警称,吧台内装有5300元现金的钱包被盗。
警情就是命令。接处警迅速赶至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调取店内监控,一无所获。
刘桥镇是全县较大一个集镇,座落两对国家大型煤矿,毗邻河南省永城市,商业贸易十分活跃。因此,要找回孟某被窃的钱包,人海茫茫,尤如大海捞针,难度可想而知。
当天中午,民警顾不上吃饭,连续作战,立即展开缜密侦查,走访群众,调取沿街商铺以及路口监控。通过细致摸排,监控画面对比,跟踪时间节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该镇孟口村年轻女子徐某。
正当张网以待,对徐某实施抓捕时,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戏剧性的一幕上演了,报案人孟某亲自来派出所反映,中午时分,有一面带口罩的中午妇女来到店内,塞给她一个黑色塑料袋子,特别提示说受人委托转交,该女子转身而去。孟某遂即打开塑料袋,经过清点5250元分文不少。她还随身携带脏款,在民警面前演示亮相。
此次,孟某来到派出所反映情况的目的,被盗现金既然“完璧归赵”,派出所就应该撤案不再查处了。办案民警感到蹊跷,报案人为什么带着脏款,反而为作案人求情,事情不那么简单?真伪难辨,岂能撤案了之!
针对此情况,刘桥派出所为了不打草惊蛇,顺藤摸瓜,快速反应,立即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捕归案。经审讯,徐某在孟某服装店里挑选衣服期间,发现店内吧台有一钱包,顿起歹念,乘孟某不备,且人来人往,便瞬间窃取钱包后溜走。
徐某首次作案,心里怦怦直跳,惶恐不安,回到家里闭上门才敢拉开钱包,一数整整680元。作案的第二天,徐某的心里防线彻底崩溃了,害怕公安机关查处,又主动将盗窃的680元退还孟某。
那么,徐某盗窃680元,孟某却收到5250元,数据如此悬殊,究竟为哪般?
刘桥派出所当即立断,决定传唤报案人孟某,并进行询问,她面不改色心不跳,依然坚持报案时数额5250元。几经说服教育,又得知徐某归案,孟某方起底实情。
孟某明知失盗680元,却报案5000多元,自认为数目小,不能引起公安机关重视,她故意谎报放大案情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当徐某把所盗窃的680元登门退还孟某时,要求私了,孟某满口应许。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孟某思来想去,觉得情况不妙,报案是5300元,被盗只是680元,相差甚远,困惑至极。于是,孟某灵机一动,顺水推舟,将错就错,伙同作案人徐某订立攻守同盟,以便应付公安机关调查,双方咬定退还5250元整。更为可笑的是,孟某自掏腰包4570元填补窟窿,凑齐报案时的数额。
作案人、报案人本应泾渭分明,前者必须予以法办,后者必须得到保护。那么,两人同流合污,公然和公安机关玩起玩腻,成为栓在一根绳上的蚂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目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徐某、孟某分别行政拘留10天和7天并处200元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