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234作者: 市司法局法规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6-07-22 |
一是自主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淮北市司法局组织司法鉴定机构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相关内容,召开专题学习会,巩固实效,交流心得。
二是案例解析与自我剖析相结合。司法鉴定人通过认真学习《通报》中6例典型案件,深刻探究案件发生原因,结合“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及日常鉴定行为,进行自我剖析、自我反省,防微杜渐。
三是《通报》与《通则》相结合。司法鉴定机构在学习《通报》的基础上,重新学习新修订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切实增强鉴定程序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牢固树立鉴定质量意识,切实提高社会公信力,着实提升我市司法鉴定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
四是程序意识与诚信建设相结合。司法鉴定人克服以前重鉴定实施轻鉴定程序的思想,熟练掌握司法鉴定程序规则、技术标准及操作规范。加大对违规司法鉴定行为的处罚和曝光力度,健全完善执业公示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践行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态度进行司法鉴定活动,避免和减少因鉴定质量引发司法鉴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