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824作者: 濉溪县法院研究室 李欣 马静 发布时间:2016-07-27 |
“被告人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法庭上,被告人孙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整个庭审只花了10分钟,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这是濉溪县法院自去年11月份适用刑事速裁模式开庭审理轻微刑事案件的一个小小的缩影。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是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2015年8月25日,濉溪县法院与濉溪县检察院、濉溪县公安局、濉溪县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刑事速裁工作实施办法》)。该意见规定,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在人案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刑事速裁程序能够有效地实行繁简分流,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最终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据了解,2015年11月底以来,濉溪县法院采用速裁模式处理轻微刑事案件90件,庭审平均用时仅为10分钟,平均审限仅3天,当庭宣判率10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