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298作者: 相山区民政局 徐凌凌 发布时间:2016-07-27 |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居民生活保障,相山区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城市低保保准由现行人均每月460元提高到人均每月5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人均每年2520元提高到人均每年3150元。对于城市低保A类人员,在享受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由每人每月增发40月提高到每人每月增发155元,对于城市低保B类人员,由每人每月增发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增发105元;对于农村低保A类人员,在享受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由每人每月增发65月提高到每人每月增发80元,对于农村低保B类人员,由每人每月增发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增发55元。(徐凌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