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318作者: 相山区司法局渠沟司法所 刘斌 发布时间:2016-07-27 |
“从现在起,你就是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了,你要明确自己的身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各项规定,每十五天到司法所当面报告,每周要电话报告,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性劳动,不得随意外出……”这是假释人员梁某某来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渠沟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入矫谈话的内容。
由于是非监禁刑,社区矫正人员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如何管理好约束好社区矫正人员,是司法所面对的最大问题。因此,每当有社区服刑人员来报到时,我们都会进行入矫谈话,告知其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让他们明确自己的身份,要守“规矩”,不越“雷池”,不碰“高压线”。给他们在思想上戴上“紧箍咒”,明白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知道自己在接受矫正期间什么事情可为,什么事情不可为。
通过入矫谈话,做好思想上的警示,对于促使社区服刑人员明确社区矫正的目的和意义,端正服刑态度,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监督管理,积极改造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从而实现社区矫正“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控制”的功能,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