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北市长安网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省内滚动: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县区工作 / 杜集区
石台司法所调解一起工伤纠纷
浏览次数:2297作者: 王成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石台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6-07-29

在工伤调解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受轻伤的工人不敢全力争取自己的权利,因为那无异于和老板闹僵关系并面临被老板解雇命运,但是如不全力争取,自身权益将会受损。2016年7月28日下午,石台司法所便接到这样一位纠结的农民工的调解申请。

2016年7月25日,农民工黄某在镇上某公司上班时左手大拇指被车床碰伤,导致大拇指第一关节骨裂,医疗费用已花费约1000元,自事发到申请当日,黄某都在家里休息未能复工,在赔偿数额上与厂方协商不成引发工伤纠纷。

黄某在申请时除提交自身受伤证明外,另外向司法所调解员提出要求,希望能够保住工作。对于黄某的申请,调解员高度重视,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分析,认为本起调解应采取灵活的方法进行。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先约谈厂方代表,在轻松的氛围中就工伤事宜进行了解。并向先厂方做思想铺垫,就工伤事故的法律知识进行简单的宣传和说明。后再对黄某进行约谈,了解其真实的想法,并就其中不合理的诉求进行委婉的劝导,使之对调解有清楚的目的和底线。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司法所调解员认为双方面对面调解的时机成熟,并将双方约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为了保障黄某权益,司法所在双面调解时同样也注意把握轻松的氛围,避免任何一方紧张激动的情绪出现。并就黄某在厂方上班期间优秀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说明,同时也将厂方丰厚的职业待遇和良好的职业保障进行强调,使得在调双方都对对方持有良好的印象。

在水到渠成后,适时攻破本次纠纷的难点便提上议程,司法所调解员直接提出黄某的申请要求,要求企业方赔偿后不可以无故解雇与黄某的劳动关系,厂方未过多犹豫即答应。于是调解协议很快即达成,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