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275作者: 高芳芳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6-07-29 |
近年来,烈山区民政局将保障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当作重点来抓,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供养标准逐年提高,保障资金按时发放,确保民生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摸清底数。为确保供养对象准确,区民政局对全区五保对象进行了摸底、排查,确认供养对象,掌握准确信息。
二是建立健全资金发放制度。为进一步规范五保供养资金管理,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预防拖欠、挪用资金现象发生,按照民生工程文件要求,按季度将五保分散供养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对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拨付到镇民政部门。
三是按标足额施保。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分散供养标准为2400元/人/年,集中供养按照敬老院星级评定的标准,二星级敬老院供养标准为6000元/人/年,三星级敬老院供养标准为7200元/人/年,已按照新标准全部发放到位,截至目前累计发放五保资金166.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