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759作者: 淮北法制报 信息来源: 任印宝发布时间:2016-08-01 |
“吴所长,我又来向你汇报工作,感谢司法所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我一定会继续努力改造”。近日,社区矫正对象宴某按时来到渠沟司法所向工作人员汇报思想及学习情况。
宴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由渠沟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接收宴某后,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组建了帮教小组。在进行调查走访后,了解到宴某婆婆身体不好,不能干重活,大女儿年仅9岁,小女儿不满一周岁,家庭收入主要靠宴某一人。宴某在丈夫去世后又要照顾襁褓中的小女儿,家人生活陷入困境。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到具体情况,帮她咨询民政部门,联系所在社区,为其家人争取最低生活保障。
司法所工作人员选择《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等法律书籍,送到宴某手里,敦促其按时学习、汇报。通过学习,宴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心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他人和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