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176作者: 吕迪迪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渠沟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8-02 |
社区服刑人员均是戴罪之身,在因个人故意或过失犯罪之后,心理上都会受到程度不等的冲击,有些服刑人员可能觉得自己是过失犯罪,以后多小心注意就不会再犯,有些则可能觉得故意犯罪只是一时冲动,并未对自己的过错有深刻认识,更有甚者口服心不服,觉得受害者“理应”受害,自己只是在“替天行道”,仅仅是畏惧制裁才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渠沟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了准确研判服刑人员再次犯罪的潜在可能性而探讨研究出了“望、闻、问、切”法。
“望”:即用观察的方法,综合社区服刑人员的神态、动作、气色等外部形态来推断其心里、生理健康状态是否良好、生活作息是否规律,继而推测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矫正程度,为日后服刑人员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准备。
“闻”:即综合社区服刑人员说话的语速、语调等声音讯息来推断其家庭是否出现重大变故、工作是否顺利,从而进一步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工作状态信息。
“问”:即通过询问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志愿者等深入具体地了解服刑人员生活状况、行踪、工作表现、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多方面多角度考察社区服刑人员,防止其单方面对监管相关工作人员不如实汇报自身情况。
“切”:即通过实地走访,抽查、摸排社区服刑人员居住环境、工作环境,深入调查可能对社区服刑人员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做好走访记录,保存好影像资料。
“望、闻、问、切”法有助于高效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悔改态度等相关情况,对预防服刑人员再次犯罪能起到良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