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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民政局对精神病人实施医疗救助
浏览次数:1261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08

近年来,烈山区民政部门不断完善新型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将关爱救助精神病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的重要内容。仅2015年,救助住院精神病人35人次,医疗救助金额12.5万元;今年1—7月,已救助住院精神病人13人次,医疗救助金额4.8万元。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成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加强与区卫生、区公安、区财政等部门和各乡镇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精神病人救助管理工作。二是注重宣传,摸清底数。通过区、乡镇和村组层层召开会议,明确救助的程序、内容、标准、时限等,要求各乡镇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特别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精神病人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对轻微的精神病人,主要由家庭监护为主;对重症精神病人,按照《烈山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进行医疗救助;对街头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由区救助管理站按规定实施救助。四是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对家庭确有困难,医治精神病人基本医疗费用采取新农合、医疗救助和监护人共同分担,减轻病人家庭的负担,维护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