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331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东办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8-09 |
近年来,我所坚持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中心,不断构建完善符合未成年人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的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和帮扶体系。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6余名,目前在矫1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至今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实施区别化管理,注重个案制定。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大多数与他们的成长环境有密切关系。所以,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及犯罪类别和心理方面等多种因素,尽可能让未成年矫正人员与社区中其他青少年一起相处,进行所谓的同伴教育,即在同一年龄层次的少年群体,让未成年犯在学习同伴的过程中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
二是重视心理教育引导,监管与奖惩双管齐下。针对长期游荡社会、缺少家庭温暖、存有逆反心理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找准切入点,加大心理疏导和奖惩考核力度。严格督促、教育其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树立法治观念,修复性格缺陷、改变行为恶习;同时,对于日常监管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让他们重新树立勇气和自尊,以积极的心态去适应社会、服务社会。
三是加强矫正监管力度,时刻与家长沟通。家庭环境的影响在未成年矫正人员犯罪原因中占了较大比重,如破碎或重组的家庭以及父母错误方法引导教育孩子。所以,在接收未成年矫正人员时,我所工作人员与家长做好沟通,共同致力于做好监管工作。如果未成年矫正人员与家人存在嫌隙,或者家长教育方法存在问题,要及时疏导,化解双方矛盾,让家庭成为未成年犯健康成长和不断进取的前沿阵地和后方供应基地。
四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当避免只停留于形式而缺乏实质内容的教育活动,只要有利于矫正犯罪青少年,都应当勇于尝试,大胆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