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1262作者: 徐鑫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6-08-10 |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相山区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建立公车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实行公车分配使用制度,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相山区司法局现有公务用车5辆,相山区司法局对其使用进行具体分配,对每辆车的适用对象与使用后的停放地点做了明确规定,使得公车使用情况更加透明,有利于强化公车使用责任意识。
制定用车申请单,建立公车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用车单位要向车辆管理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提出申请;用车时要严格按申请路线行驶,严禁违反规定办理非执法执勤用车事项;车辆使用时将此申请单放置前工作台处,以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未放置或者申请单审批意见栏未加盖相山区司法局公章,一律视为私自使用车辆。
明确公车使用申请程序,规范公车使用管理秩序。首先,各司法所使用前在网上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单》向区局申请;其次,区局接受申请后下载司法所《车辆使用审批单》,审批后原件区局保留,电子档发送司法所;再次,司法所将区局审批《辆使用审批单》打印放置所使用车辆工作台前;最后,除车辆外出执行任务,市内所有车辆使用均需一日一批。
自公务用车改革以来,相山区司法局在公务用车方面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切实维护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