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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饶司法所给期满解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发放“毕业证”
浏览次数:1421作者: 穆佳乐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08-10

2016年8月10日,古饶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曹某某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曹某某矫正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了解矫宣告。

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首先宣读了对社区服刑人员曹某某的书面鉴定意见,并告知其安置帮教政策,其次让其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并向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最后在对曹某某的解矫谈话教育中,告诫他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要以法律为准绳,约束自身行为。希望他们回归社会后要树立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于国于民有用的好公民。

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解矫的公开宣告,能够进一步激发社区服刑人员的改过自新意识,有利于其彻底改正不良恶习,从而唤醒内心良知,巩固社区矫正的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