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2170作者: 刘曦 信息来源: 杜集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08-15 |
家住矿山集的时某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妻子徐某育有一子,但是好景不长,去年徐某开始“玩失踪”,找到时竟然挺着大肚子在别人家养胎。丈夫时某一气之下将徐某告上法庭,并寻求杜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为其儿子争取合法权益。
2013年底,当事人时某与徐某相识并相爱,2014年4月结婚,举办了婚礼,但因为徐某年龄较小,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后,两人一直住在位于矿山集的家中,并于2015年1月生育一子。可能是因为双方年龄都较年轻的缘故,在经历了最初的一阵甜蜜之后,夫妻两人开始因为琐事争吵。2015年7月两人开始分居,孩子由时某抚养,徐某也基本没有来探望过孩子,也未给过抚养费。几个月后,时某去找徐某回来时,却发现徐某又怀孕了,正在别人家中养胎,二人感情完全破裂。时某愿意抚养儿子,但考虑到目前自己单位效益不好,为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杜集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时某的申请后,迅速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了办理抚养权纠纷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其援助律师。律师在接到案件指派后,及时与时某及其家人联系,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给了法庭。后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约定双方的非婚生子由时某抚养,徐某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至此,这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抚养权纠纷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