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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彰显司法为民获称赞
浏览次数:2757作者: 李欣 刘敏   信息来源: 濉溪县法院发布时间:2016-08-18

近日,在外地的赵某返乡,将一面写着“心系百姓,热情接待”的锦旗送到立案庭法官刘敏的手中, 称赞刘法官接待热情,微笑指引,切实解决了老百姓诉求。

赵某因与王某产生合同纠纷,赵某称双方于今年1月13日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赵某借王某200万元,利率为月息2分,赵某将其所有的四层商铺抵押给王某,在办理好抵押物的相关手续后,王某应在24小时之内交付赵森200万元。赵某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王某未能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付款义务,给赵某造成了巨大损失。赵某声称,如果200万元到账,能有200万元的纯利润,要求王某承担。

立案后,赵某向刘敏法官咨询诉讼的相关事宜.刘法官了解情况后,细心讲解,耐心开导,最终赵某同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抵押借款合同,诉讼费、律师费由王某承担,不再要求王某赔偿利润损失,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