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94作者: 张文静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任圩司法所 发布时间:2016-08-23 |
社区审前评估是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和假释案件,根据犯人的犯罪情况、情节严重性、悔罪态度等,判决、裁定可能适合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的,司法所组织评估小组对被告人的基本家庭情况、思想态度、社会表现、矫正条件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近期,任圩司法所先后开展了三份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在审前调查评估过程,始终坚持“三项原则”,做好法院审判与司法所社区矫正的无缝对接。
坚持及时原则。接到相山区司法局指派的审前调查评估委托函后,任圩司法所干警迅速组织调查评估小组,提前与被告人家庭和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取得联系,约定调查时间,依照程序开展全面的调查工作,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到上级机关。
坚持全面原则。深入到被评估人的常住地址和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全面了解被评估人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社会交往等,了解犯人的悔罪和配合的态度,了解家庭亲戚是否愿意配合司法所开展矫正监管责任以及社区干部及邻里是否愿意配合矫正工作。
坚持科学原则。将调查的资料和收集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对调查的结果进行科学的分析,根据犯人的平时表现、悔罪态度、以及社会环境和矫正条件,来评估被调查对象的再犯罪可能性。形成调查报告,事实求是的反映被调查对象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