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150作者: 申力 信息来源: 相山区司法局人民路司法所发布时间:2016-08-24 |
2016年8月22日,社区服刑人员刘某因哺乳期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相山区法院依法作出收监决定,相山区司法局依照相关规定顺利完成相山区首例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哺乳期满被成功收监的案例。
刘某,因故意伤害罪被相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其系正在怀孕的妇女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一直在相山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社区服刑期间,人民路司法所针对刘某哺乳期的特殊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矫正方案。经过一段时间的社区矫正,刘某逐渐放下了思想负担,主动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每月准时向司法所汇报思想,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活动。哺乳期满前一个月,为确保刘某能够顺利收监,人民路司法所加强对刘某的走访,及时掌握她的思想状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积极帮助解决收监后的“后顾之忧”,确保刘某能够正视因其犯罪行为而带来的法律后果,使其从内心深处服从法院收监的决定;与此同时,人民路司法所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准备收监材料并及时上报至区司法局。随后区司法局就刘某收监一事及时与区检察院、法院沟通协调。8月22日,在相山区法院对刘某执行收监决定后,相山区司法局依据收监执行决定书带其到市中医院进行了常规体检,确定其身体条件符合收监规定后,顺利将刘某移交到市看守所。
从对刘某的判决到社区矫正、再到哺乳期满执行收监的密切衔接,充分体现了法律不可侵犯的威严和严密的程序性,加强了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从各个环节推动了社区矫正和收监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