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1017作者: 穆佳乐 信息来源: 烈山区司法局发布时间:2016-08-24 |
2016年8月23日,古饶司法所受烈山区司法局指派,就辖区内一村民赵某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
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首先到赵某某所在的村部,向村两委成员了解其在村里的一贯表现,让村委会出具村委会意见书;其次走访邻居,详细了解赵某某在村里的邻里关系和为人情况;最后到其家中,了解其家庭相关情况,家庭成员出具帮教人(监护人)意见书。
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对监管、落实矫正措施的现实可能性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有利于了解被调查人的家庭情况和社会评价,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全民参与意识,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有利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