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934 信息来源: 烈山区民政局发布时间:2016-08-29 |
《安徽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出台,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内容、方式及部门间协作机制等作出一系列规定,社会救助家庭的现金及实物收入、动产和不动产,均被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范围。从本月起烈山区申请社会救助将按照新办法来执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关乎低保、临时救助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新办法明确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内容,主要包括核对对象的家庭人口及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由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需要核对的内容。这其中,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及其他财产等。根据社会救助项目需要,依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委托及申请人授权,核对机构可对个人及家庭的支出情况进行核对。
目前我区正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整合利用,将有效解决过去社会救助工作中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共享、隐性收入核查难等问题。